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12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

“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市、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进行评比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全总分配我区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和“安康企业家”各1个,优胜单位14个,优秀班组16个,优秀组织单位3个,先进个人4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在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在考核表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成绩在98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按照年度竞赛活动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3.“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得力,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深受职工好评。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原则上从连续两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被推选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满分;

2.“安康杯”竞赛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有独创的可在全国或行业内复制的企业安全文化经验;

3.“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康杯”竞赛工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台账;

3.所管辖地区(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增长幅度大且无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班组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民主管理成果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班组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班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班组全员无“三违”行为;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能够正确处理发生在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五)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优胜班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热情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所辖省(区、市)、产业行业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业务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六)全国“安康企业家”评选条件

在连续四年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康杯”竞赛工作的主要领导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关爱职工、勇于创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支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四、评选办法

1.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由各市、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择优提名,由自治区总工会推荐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考核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但已经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可以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以《关于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通报》予以确认。

2.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考核并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推荐参加全国评比申报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名单及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荣誉称号且具备继续保持荣誉称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以电子文件并注明《XX市(产业)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评比申报名单》《XX市(产业)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名单》,发至邮箱或传真。纸质《申报表》和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2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4、5、6、7、8),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自治区总工会劳动部。上报资料,仿宋三号字体,A3纸打印,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所有申报表格电子请到自治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电子邮箱:nxzghjjb@163.com;传真:0951-2090070

    联系人:吴小琴 0951-2090096 18995339199

    

    附件:1.全国“安康杯”竞赛评比申报名单

   2.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   

   3.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4.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比申报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

   6.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7.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比申报表

   8.“安康企业家”评比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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