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职工疗休养工作,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全区广大职工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新形势下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以真心关爱职工、真诚服务职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职责,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让广大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进人民福址的重要措施,也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职工疗休养工作,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引领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疗休养的对象

职工疗休养作为一项普惠服务项目,应当遵循“普惠服务,突出一线”原则,在面向全体会员职工的基础上,优先安排以下对象参加疗休养:

  (一)从事苦脏累险和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二)因公负伤或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和慢性病的职工;

  (三)在各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

  (四)基层工会积极分子;

  (五)两年内即将退休的职工或两年内没有公休过的职工;

  (六)机关事业单位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

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中领导干部参加疗休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年度参加疗休养人数的10%。

对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或不适宜参加外出活动的职工,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不得带家属和随员。

三、疗休养地点、内容、期限

(一)疗休养地点

1、只能在全国工会系统疗养院或疗养基地;

2、以全国工会系统疗养院或疗养基地为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其他地方的,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符合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相关标准的接待单位。休养期间不能跨省(区)活动,住宿地点不能变。

(二)疗休养内容、期限

职工疗休养以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保健理疗、心理健康服务等休息养生服务为主,就地就近适当安排文体活动、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参观学习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也可根据不同职工群体的健康状况,视情开展个性化疗休养服务。组织实施疗休养,每批(次)自治区内疗养的原则上不超过7天、自治区外疗养的不超过10天(均含报到及返程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占用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三)各基层单位根据经费状况,确定每年的疗休养人数、批次、期限、地点等。

四、疗休养的经费保障

(一)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产业工会、系统工会)根据年度疗休养活动计划,编制职工疗休养专项预算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企业工会根据单位财务状况,在职工福利费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的职工疗休养费用在机关工会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行政经费给予补助。

(二)疗休养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等。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产业工会、系统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参加的职工往返交通费由报送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组织单位在工会专项经费中列支,组织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

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费用

1、在本单位规定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据实列支;

2、原则上由职工和所在单位按协商的比例合理承担,单位承担的费用按规定在本单位规定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据实列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提取福利费)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为自治区内每人不超过   元,自治区外为每人不超过   元。(是否要明确标准)

五、疗休养的民主程序

职工疗休养工作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把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心关怀确实送到职工身上。

(一)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产业工会、系统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程序要求:

1.由组织单位制订年度疗休养计划,下发年度疗休养方案;

2.各基层单位根据总工会分配的疗休养名额,按文件要求的条件推选疗休养对象;

3.选送的疗休养对象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组织单位应对每批次的疗休养活动进行小结,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总工会。各组织单位要在总结中不断完善疗休养工作制度,提高疗休养服务水平。

(二)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程序要求:

    1.企业工会组织应当疗休养对象、内容、疗休养地点和期限、疗休养费用承担比例和使用等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写入集体合同,经企业行政与工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职工疗休养方案(草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并与行政协商后起草形成职工疗休养方案(草案)

2.将职工疗休养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吸纳职工代表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3.每期(次)职工疗休养的人员名单、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费用安排等,必须提前十天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职工疗休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总负责制定全区职工疗休养指导意见,自治区总工会工人疗养院负责承担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含产业工会、系统工会)统一组织,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市、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工会(含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应在广泛了解职工和基层单位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职工疗休养制度;认真指导各基层工会规范制订疗休养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纪律规矩。各组织疗休养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活动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费用标准、控制费用支出,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各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将职工疗休养费用使用情况纳入审计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安全有序。组织职工疗休养的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关,组织单位也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对参加疗休养的职工出发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疗休养活动有条不紊、安全有序。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疗休养活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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