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省部级)
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规划(2014-2018年)》,自治区总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适当扩大到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工会主席以及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等。重点安排近几年内未参加过休养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特别是重要岗位和一线的劳模。65岁以上劳模原则上不参加赴区外的疗休养活动。
二、休养安排
2018年,将组织300名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等参加区内外休养,休养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全年共安排区内外疗休养7批次。
(一)区外休养:共安排225名,分5批次进行,每批疗休养时间为7天(含往返路途)。
1.第一批赴重庆:4月19--25日,四川省总工会重庆五指山工人疗养院,40人;
2.第二批赴厦门:5月14--20日,全国总工会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40人,参加人员主要是企业生产一线劳模(近几年没有参加过休养的);
3.第三批赴北京:9月26--30日,具体地点待定,70人,参加人员主要是2018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第四批赴桂林:10月15--21日,广西总工会桂林工人疗养院,35人;
5.第五批赴海南:11月5—11日,海南省三亚市宁夏大厦,40人。
(二)区内休养:分两批次,共75人,休养时间为5天(含往返路途)。
1.第一批赴银川:6月13一17日,40人;
2.第二批赴固原:8月18一22日,35人。
三、休养内容
以休息疗养为主,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
四、休养经费
劳模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区外第二批企业生产一线劳模休养费用全部由自治区总工会承担,其余批次劳模休养往返交通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总工会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休养劳模选派工作。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劳模参加休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劳模身份准确无误、休养安全顺利。休养人员名额根据各单位现有劳模数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市、产业工会(见附件一),具体名单由区总和各市、产业、区直机关工会共同确定。区外疗休养第二批次专项休养具体到个人(见附件二)。各市、产业工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劳模参加,并按要求将各批次参加人员名单报区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休养人员每批参加人员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应在该批活动开展前10天与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进行调剂统筹。
(二)严格劳模疗休养审核公示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劳模休养审核公示程序,凡是参加休养的劳模须在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经市、产业工会审核公示后,报送自治区总工会审定,并在自治区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严格遵守劳模休养工作纪律。劳模休养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力求丰富多彩、服务好劳模,同时要求劳模遵章守纪、发挥好劳模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劳模做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的模范,展示新时期劳模的良好精神风貌。
联系人:张娅丽
联系电话:0951-209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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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51-2090070
宁夏工人疗养院联系人:钱 芳
联系电话: 0951-5093682 15009589897
附件:1.2018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企业生产一线劳模专项休养名单
3.2018年参加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休养活动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