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调研检查的通知
五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升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全总《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对全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现状、各成员单位发挥作用及其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各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情况;
(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的情况;
(五)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和实际成效;
(六)《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2014—2018年职工代表培训规划》的完成情况;
(七)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二、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各市和各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检,并将评分表和自检报告通过宁夏工会工作服务平台上报至区总组织部。
6月10日前,区总对各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20日前,各省(区、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互检组来宁进行互检。
7月份至11月份,做好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抽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自检做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全面加强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质量,为做好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调研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自检时要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职工群众、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评分表,确保自检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质量。
(三)自检报告以写实为主,重在找准问题,言简意赅,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本单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二是本单位的典型经验;三是在自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四是下一步工作思路。
联系人:李源 电话(传真):0951-2090036
邮 箱:nxzghzzb2004@163.com
附件:1. 市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检评分表
2.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产业工会)
3.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市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检评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
1. 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且组长为副书记或常委的为5分;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但组长非副书记或常委担任的为4分;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但组长空缺的为3分;没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纳入其它机构开展工作的为2分;没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只有总工会单独开展工作的为1分;没有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且没有开展工作的为0分。 2. 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推动工作,或对本系统作出工作部署的为5分;各成员单位仅例行公事参加有关会议,未发挥应有作用的为2分;各成员单位不参加会议,没有发挥作用的为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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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地方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情况 |
将企业民主管理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为10分;没有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但发文或在工作部署中提出要求的为5分;没有纳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且没有发文或作出工作部署的为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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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情况 |
省、市出台企业民主管理单行法规的为10分;没有出台企业民主管理单行法规,但下发政府令的为8分;没有出台企业民主管理单行法规或政府令,但出台其它立法有关章节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为5分;既没有出台企业民主单行法规或政府令,也没有其它立法有关章节涉及的为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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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 情况 |
1.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在95%以上的为10分,85%~95%的为8分,75%~85%的为6分,75%以下的为4分; 2. 已建工会的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单独建制率达到并动态保持在90%以上的为10分,75%~90%的为8分,60%~75%的为6分, 60%以下的为4分; 3. 开展区域、行业职代会覆盖小微企业的为5分,没有开展的为0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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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制度情况 |
1. 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的为5分,没有纳入的为0分; 2. 推动职代会制度写入公司章程,规范履行职代会权责的为5分,没有的为0分; 3. 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标准细化及监督考评机制的为5分,没有建立机制的为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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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年培训规划情况 |
1. 每年制定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的为5分;有计划和无经费或无计划和有经费的为3分;无计划和经费的为0分; 2. 5年来对企事业单位履职期间的职工代表培训率达90%以上的为5分,达75%以上的为4分,达50%以上的为2分,50%以下的为0分; 3. 每年都进行企业民主管理师资培训的为5分,间断培训的为3分,没有培训的为0分; 4. 利用社会资源或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培训的为5分,没有培训的为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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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情况 |
切实发挥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作用,没有出现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为10分,发生群体性事件但迅速解决的为5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为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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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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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产业工会)
企业(单位)名称: 所在市: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得分 |
组织建设 (8分) |
1.企业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
4分 |
|
2.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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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 工作 (50分) |
1.制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 |
5分 |
|
2.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4分 |
|
3.职工代表按照规定通过选举产生。 |
4分 |
|
4.职工代表人数、比例适当。 |
4分 |
|
5.认真落实职代会决议。 |
4分 |
|
6.职代会文件、资料、记录详细完整。 |
4分 |
|
7.职工代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
5分 |
|
8.职代会审议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
5分 |
|
9.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
5分 |
|
10.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5分 |
|
11.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 |
5分 |
|
厂务公开 工作 (25分) |
1.制定厂务公开制度细则或操作办法。 |
5分 |
|
2.厂务公开位置醒目、形式多样、高效快捷、方法创新。 |
5分 |
|
3.公开事项合法、及时、真实、全面。 |
5分 |
|
4.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 |
5分 |
|
5.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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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 工作 (17分) |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
3分 |
|
2.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 |
4分 |
|
3.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4分 |
|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
3分 |
|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至少一次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 |
3分 |
|
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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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企业(单位)名称: 所在市: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得分 |
组织建设 (8分) |
1.企业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
4分 |
|
2.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 |
4分 |
|
职代会 工作 (50分) |
1.制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 |
5分 |
|
2.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5分 |
|
3.职工代表按照规定通过选举产生。 |
5分 |
|
4.职工代表人数、比例适当。 |
5分 |
|
5.认真落实职代会决议。 |
5分 |
|
6.职代会文件、资料、记录详细完整。 |
5分 |
|
7.职工代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
5分 |
|
8.职代会审议企业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 |
5分 |
|
9.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5分 |
|
10.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
5分 |
|
厂务公开 工作 (25分) |
1.制定厂务公开制度细则或操作办法。 |
5分 |
|
2.厂务公开位置醒目、形式多样、高效快捷、方法创新。 |
5分 |
|
3.公开事项合法、及时、真实、全面。 |
5分 |
|
4.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等重要问题。 |
5分 |
|
5.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
5分 |
|
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 工作 (17分) |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
4分 |
|
2.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5分 |
|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
4分 |
|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至少一次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 |
4分 |
|
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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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