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劳模参加2018年度
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市、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继续组织我区全国劳模进行集中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人员)。
三、体检地点
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市级相关医院。
四、相关要求
1.为更好的为劳模提供服务,除银川市、吴忠市外,石嘴山、固原市、中卫市可结合劳模意愿,选择当地一家权威医院作为今年劳模体检医院,组织劳模在当地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体检资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直接汇入当地体检医院。
2.要充分尊重劳模意愿,由劳模本人自愿选择指定的体检医院。已参加过单位体检的劳模不再组织参加此次健康体检。常年在区外居住的劳模能提供当地体检证明且同时申请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可在发放帮扶金时给予1000元体检补助。
3.组织在自治区体检康复中心体检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后将不再组织劳模补检。组织在当地医院体检的必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体检,并及时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清单、合同、发票等上报区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4.请各单位务必及时、详尽告知每一名劳模此次健康体检的相关事宜,确保劳模人人知晓政策,享受应有待遇,同时要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开展体检工作。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2018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人员统计表上报区总劳动部,并及时跟进人员变动情况。逾期没有上报的视为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联系人:吴小琴 0951-2090096
附件:2018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人员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