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表彰自治区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
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
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
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深受广大职工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推进全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自治区总工会决定,授予宁夏创业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29个单位“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授予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工会原料制造部工会小组等60个单位“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授予车志军等60名同志“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授予王淼等30名同志“自治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授予谢金海等10名同志“自治区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扎实的作风、更振奋的精神、更过硬的责任,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
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8年8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