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湖畔嘉苑”统建住房重新分配结果的公示
“湖畔嘉苑”统建住房退回1套,按照分配方案,经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退回统建房分配给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何新灵,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30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2135045;2135068。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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