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文件精神凡住房面积不达标或无住房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享受标准为:厅级、正教授120㎡;处级、副教授、高级技师90㎡;科级、中级职称、技师、高级工、工龄25年以上职工75㎡;初级、工龄25年以下职工65㎡,工龄满32年职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1978以前参加工作)。按程序测算结果要求公示(登录学院OA系统后勤处网页查询),公示期5天,望教职工相互告之,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2135045,联系人:黄华。
另: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职工和新调入录用的职工请到后勤处办理住房更正手续和建立住房档案,以便能够及时核发住房补贴。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