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去年在某住宅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刚入住不久就发现房屋水管漏水,墙体裂缝。上楼一看,原来楼上的张先生在装修房屋时,敲掉了承重墙,改变了建筑结构,还改变了原来的水管铺设路线。陈先生遂要求张先生停止装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张先生拒不停止,也不赔偿损失。陈先生遂找到法律人士进行咨询,问张先生的行为合法与否,自己遭受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法律人士介绍,根据《物权法》第71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虽然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设计装修,但其拆掉承重墙的行为危及到了建筑物的安全,改变水管路线,造成其他业主房屋漏水和裂缝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其抗辩理由也不成立,应当为自己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