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问答(一)
1.什么是教代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2.建立教代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3.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之第五款“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4)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1992年4月3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工会法》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关于教代会制度的部门法规有哪些?
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5.《规定》相较《暂行条例》有哪些进步?
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由暂行条例发展到部颁规章,制度体系日渐完善;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民主管理与学校教代会工作有哪些要求?
《规划纲要》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三是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五是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八是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7.教代会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规划纲要》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等要求,将现代大学制度—民主管理—教代会有机地联系起来。《规划纲要》对教代会的定位和要求,使教代会不可替代的地位和独特作用得到大大提升。
8.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职权。
9.什么是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对外全权代表学校,拥有学校工作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学校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起保障监督作用。
10.什么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普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拥有治理权的常设机关,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活动,拥有对学校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对学校校长的选聘、奖惩以及解雇权;校长(即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层)是学校以校长为首的校内运转的执行机构,受聘于理事会,作为理事会意志的执行者,在其授权范围内管理学校,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11.什么是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学校实行法人结构治理,就是指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出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行与权利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执行、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等运行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12.教代会与党委是什么关系?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在其领导下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13.教代会与校长(行政领导班子)是什么关系?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行政领导班子)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4.发布《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国家制定并实施《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规定》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填补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没有专门法规的空白,推动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15.《规定》对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哪些推动作用?
《规定》对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下列推动作用:
法律效力显著提高;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组织形式更为灵活;教代会地位更为巩固;工作制度更为完善;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职责权力更加突出;工会职责更为重要;学校办学自主权更为扩大。
16.《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的地位;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对“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执委会”等制度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规定》还赋予学校在教代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此外,在代表资格、会议届期等多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17.《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18.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的地位。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过近30年实践的检验,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19.教代会的职责是什么?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权。
20.什么是教代会的指导思想?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21.教代会及其代表应当遵守什么基本原则?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22.教代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教代会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未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数方为有效。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权利和共同义务。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均应享受应有权利、履行共同义务。代表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24.教代会的具体职权有哪些?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25.上述教代会职权可归纳为哪几类?
教代会上述8项职权可归纳为: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3类。
26.讨论建议权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27.讨论通过权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该项职权是教代会职权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职权。
28.评议监督权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29.制定学校章程与教代会有什么关系?
章程是学校的宪章,起着基础性、准则性作用,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教育部令第31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规定》明确教代会第一项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参与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体现了学校章程代表全体师生员工意志,也突出表现出制订学校章程的严肃性。教代会应当通过行使该项职权,源头参与学校根本大法的顶层设计,使教职工真正做到知情、参与、表达、监督。
30.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有什么意义?
该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自身应具备的职权,可进一步增强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规范教代会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31.如何通过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
该项职权既肯定了《暂行条例》中的评议监督权,又与之有所区别。该项职权明确按照有关人事组织制度的安排或者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这就理顺了人事组织部门与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关系,有利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2.《规定》赋予学校及学校工会有哪些自主权?
《规定》中教代会的第七项职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这是《规定》赋予学校及学校工会更多自主权也更具特质的规定:更多自主权在于教代会职权规定可以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为不可预见的讨论事项留出了空间;更具特质是指可以借助教代会这个机制,工会就民主管理工作想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讨论学校工会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搭建平台,从而更好地发挥学校工会的作用。
33.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须以会议决议方式做出的意义?
教代会“职权”部分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这是一项刚性规定,突出了教代会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规定》还单列第八条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34.学校应当怎样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重视教代会的提案工作,依照立案、交办、办理、反馈等程序与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提案人保持沟通和联系;
(2)重视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对决议中的教代会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通过工作协调会、情况通气会、代表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沟通机制做出说明;
(3)充分利用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组)会议,教代会团(组)长、专门委员会(组)负责人联席会等机制沟通情况;
(4)充分利用工会就民主管理等工作构建学校与教职员工的沟通机制;
(5)建立健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沟通机制。
35.哪些人可以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6.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如何确定?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教代会代表名额应根据教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确定,教职工在80人至2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30%;教职工在200以上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一般按教职工人数的30%—10%确定,但不少于60人;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确定,但不多于400人。具体人数可在本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中做出规定。
37.教代会代表如何产生?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在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由学校工会提出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报经学校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团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按照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各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各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代表。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可推荐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38.代表团(组)如何组成,团(组)长怎样产生?
代表按照选举单位建立或联合组建代表团(组),并推荐选举正副团(组)长。
39.教代会代表构成有什么要求?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40.什么是代表常任制?
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次)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由于代表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教职工负责,便于经常地听取和集中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41.代表更换和撤换怎样进行?
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或解聘合同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三)教代会代表请辞代表职务或未能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报经教代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四)因工作需要或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代会代表的,其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五)教代会代表资格调整、撤换与增补结果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