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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宁职工字〔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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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学校在编教职工,且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4周岁以内)出生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的标准: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周期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发放。

三、提交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

1.每年已在学校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不再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行工资卡号。

2.原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宁夏轻工业学校教职工(不含编制在农校的教职工)和新入职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

3.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于2016年11月4日前提交资料到校工会,审核无误后将于2016年11月中旬在校园网公示,12月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没有及时申领的教职工不再补发2016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

4.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又生二胎的教职工,校工会将按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学校计财处予以扣回前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希望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情况,将取消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2135025    2135048

联 系 人: 于华  曹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工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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