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于华同志为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的公示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和第十一届自治区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的通知》(宁党发﹝2017﹞ 32号)和《关于分配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的通知》(宁统发﹝2017﹞ 37号)要求,及自治区总工会的相关部署要求,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在工会工作领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女性代表参加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评选。
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提名、讨论,从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后,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推荐:于华同志代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参加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评选。
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学校纪检委、校工会举报。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102,13895188252;校工会电话:2135048,13895006970。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