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上报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
6.未获得过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7.副厅级负责人,不参评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范围
先进教育工作者为为教学、教辅、行政部门,可教学一线教职工。
三、推荐方式
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进行推荐,推荐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推荐人员名单择优推荐上报并予以公示。
四、时间要求
1.各部门务必将推荐结果以纸质形式(盖部门公章)于3月9日上午10点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联系人:曹璊 联系电话:2135048 13895006970
附件:1.自治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