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于华参加2018年自治区总工会先进工作者休养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宁工办通〔2018〕32号)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工会主席以及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休养。经摸底于华同志2013年获“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符合自治区总工会休养条件,经本人申请,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于华参加2018年自治区总工会先进工作者休养。现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或校工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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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