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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校内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转发的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各一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附件:转发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2019年度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的通知.doc

三、推荐评选程序

1.请各部门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盖部门公章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点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文体活动中心三楼),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稿发267165684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校工会将对申报对象依照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审查,确定人选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努力营造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选拔出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联系人:曹璊

联系电话: 2135048

 

 

校工会

2018年12月11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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