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动模范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教职工队伍创新创造活力,按照《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动模范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宁教科工发〔2024〕16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部、委、局、办等行业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工作者、行业领军人物等;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的名师名医名家及技能人才。且在本系统本单位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二)申报创新工作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优秀人才领衔。原则上至少有一名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师、名医、名家等高技能人才作为领军人物,工作室名称通常以领军人姓名命名。
2.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以一线教师、技能人员为主,组成5人以上的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协作氛围浓厚。倡导、鼓励吸收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之外的优秀技术人才加入创新工作室。
3.运行机制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分工协作,工作运行正常,效果明显。
4.场地设施完善。具有固定的且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设备齐全、设施完善。
5.计划目标明确。有明确、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或项目进展计划,且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经常开展创新活动,每年至少有1个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6.工作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技研发、校企合作等工作衔接顺畅。
7.经费保障有力。申报人所在部门能够提供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必要经费。
8.创新成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技术攻关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1至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9.示范效应明显。在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推动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协作基础扎实,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申报程序
(一)资料初审。各部门(院系)依据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对拟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学校工会。
(二)实地考察。学校工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将侧重于近年来核心创新成果质效和平时工作业绩。
(三)综合评审。采取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拟申报工作室的运行机制、示范引领、创新创效、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确定1个劳模工作室上报教科文卫体工会。
三、命名和奖励
经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评审认定,取前十名统一命名,颁发“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模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及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院系)要积极推荐,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附报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分类加封皮装订。(1)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动模范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按份单装订,一式三份。(2)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动模范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情况材料参考提纲。单装订,一份。(3)宁夏教科文卫体工会劳动模范及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佐证材料参考目录(附件 4),按照本通知中明确的九个申报条件和推荐审批表中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单装订并整理目录,一份。
请各部门(院系)于2024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竞勤楼4B07),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周 蓉
邮 箱:nzkdgh@163.com
联系电话:0951-2135048
校工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