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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劳模和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来源:工会    作者:    阅读: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劳模和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会,各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
为认真落实劳模待遇,帮助劳模解决生活困难,现就 2024年全国劳模和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放范围
我区在册管理的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全国劳动模范、自治区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含符合帮扶标准的去世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家庭。
二、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在职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 2023年我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088元)的,月补助额为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低于 2023年我区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月补助额为低于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三)企业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低于 2023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 1.2倍的,月补助额为低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 1.2倍的差额部分;
(四)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国农民劳模;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的自治区农民劳模。
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对象的情形: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 2套(不包含 2套)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区属破产改制企业劳模、农民劳模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发放,自治区劳模中的其他企业劳模由所在(原)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发放。
三、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劳模本人申报条件及帮扶标准
1.劳模本人因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产生的费用除外)达到劳模大病起付线 4700元的,按照本人负担的— 2 —

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的部分给予帮扶。罹患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按照本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产生的费用除外)给予帮扶,但不超过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最高补助额。
2.劳模本人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帮扶的,按照不超过 12个月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帮扶。此类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一至四级伤残等;残联认定的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等;医保部门认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伤残;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护理依赖鉴定。
不便于提供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鉴定材料的 70周岁(含)以上的劳模,经所在工会入户核实,书面说明确实存在困难的,按照不超过 6个月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帮扶。因病住院累计达到 1个月(28天),且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照不超过春节慰问金的标准给予慰问金。
(二)劳模家属申报条件及帮扶标准
1.因劳模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产生的费用除外)达到劳模大病起付线 4700元的,按照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的 90%的部分给予帮扶;罹患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按照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 3 —

买药品等产生的费用除外)的 90%的部分给予帮扶,但不超过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最高补助额。
2.劳模配偶、由劳模独立赡养的父母因失业无固定收入、月平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劳模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的;劳模配偶、未成年子女存在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或基层工会入户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按照不超过 6个月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帮扶。
(三)劳模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帮扶标准
遭受意外灾害的劳模家庭,经有关部门出具财产损失证明,予以不超过 5万元、损失额度内的帮扶。受灾当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按照损失额度的 100%予以帮扶;1至 1.5倍(含)的,按照损失额度的 70%予以帮扶;1.5至 2倍(含)的,按照损失额度的 50%予以帮扶;超过 2倍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春节慰问金的标准给予慰问金,不按照损失额度进行帮扶。
(四)劳模去世帮扶标准
1.全国劳模去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倍的,在当年或次年给予不超过 1万元的特殊困难帮扶。自治区劳模去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倍的,在当年或次年给予不超过 0.7万元的特殊困难帮扶。
不列为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发放对象的情形:家庭人均年收入(即家庭年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数)超过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倍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 2套(不包含 2套)的;其他不宜帮扶的。
特殊困难帮扶的劳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区劳模总数的40%。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个人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5万元,自治区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个人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3万元。
三、审核发放程序
劳模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三审两公示”(劳模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一级审核公示,市、产业工会二级审核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自治区总工会三级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劳模向基层工会或所在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反映本人和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通过入户了解或向相关— 5 —

机构核实等方式掌握劳模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级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明确意见(写明公示日期,公示结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相关领导劳模
签字)并逐级上报。
(三)市、产业工会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级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明确意见(写明公示日期,公示结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相关领导签字)并向自治区总工会上报。
(四)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将困难补助金汇入劳模本人会员服务卡。
四、相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相关政策和要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工作每年在开展,但还是存在部分劳模不了解政策文件错过申报时间的情况。各市、产业工会务必将相关政策和要求吃透、把准、用准,及时将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相关补助政策宣传、告知到每一名劳模,使每名劳模都能知晓和了解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劳模都能自愿提出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解答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认真核实劳模困难情况,严格审核劳模申报资料。基层工会要对申请困难补助的劳模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对劳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时间范围要求核算医疗票据金

个人申请、收入、住房情况、疾病诊断证明、原始医保票据、住院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劳动功能或生活自理障碍材料(残疾证)、雇佣家政人员协议、身份证等顺序整理劳模资料,于 2024年 11
月1日前将工作报告、统计表、核算表、公示材料、劳模申报材料(原件)等报区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同时,要及时协调相关工作,维护劳模权益。
1.家庭收入、房产情况材料:须提供本人、配偶等家庭人口的全部收入和房产情况。全部收入包括:(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6)
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月平均收入为全部年收入总和除以月数。在职劳模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包括奖
金、补贴、分红等全年收入明细,退休并纳入社保的劳模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全年收入明细(含取暖费)。企业和社保同时发放退休工资的需同时提供收入明细。提供的收入时间范围为2023 年 1 月至 2023年 12 月。
发放退休工资的需同时提供收入明细。提供的收入时间范围为2023 年 1 月至 2023年 12 月。
2023 年 1 月至 2023年 12 月。
2.困难情况材料:(1)因患大病致困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清晰显示疾病种类、诊断时间)、原始医保票据(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产生的费用除外)、住院结算单、出院记录等;(2)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活自理障碍或劳动功能障碍证明(残疾证等)或基层工会入户核实材料(包括图片资料)、雇佣护工、家政人员协议或费用支付明细等;(3)因遭受意外灾害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需提供:事故或者灾情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损失材料等;(4)去世劳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以上提供的困难情况材料的时间范围为 2023年 8月至 2024年 7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小琴(0951-2090058、13209526316)

               孙 琳(0951-2090067)
邮箱:nxzghjjb@163.com。附件:1.2024年全国(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2.2024年全国(自治区)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3.2024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统计表
      4.2024年全国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统计表
      5.2024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统计表
      6.2024年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统计表
      7.2024年自治区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统计表
      8.2024年自治区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统计表
      9.拟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劳模自付医疗费用明细核算统计表
      10.拟申请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公示(样张)
      11.拟申请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公示(样张)
      12.相关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6 日

 


 


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最高补助额。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135360 0951-21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