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工会    作者:    阅读:

各部门、院(系):

为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要求,保障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工会对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困难职工标准,对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形成的困难教职工进行摸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在编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二、摸排时间

2024年11月25-年12月2日

三、困难标准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三类。

(一)分类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90元)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90元)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年度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90元)3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收支核算

1.职工家庭收入核算。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3.计算方法。

1)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2)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保支出

四、申报途径

各部门、院(系)根据困难标准核实后由工会小组长统一上报至邮箱:nzkdgh @163.com


附件: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

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135360 0951-21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