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行政法规
| 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3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地方法规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部门
规章
| 5
|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计生委
|
6
| 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
| 国家计生委
|
7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
|
8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
|
9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
|
1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计生委
|
11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
|
12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 国家计生委
|
13
|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 国家计生委
|
政府
规章
| 1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
| 自治区政府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和校验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再生育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百零九项
(二)行政处罚(共24项)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5.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6.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7.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索取、收受贿赂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8. 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9.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10.未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
11.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导致违反生育规定怀孕,经说服教育拒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12.隐瞒、谎报本人生育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13.容留、包庇他人违反生育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1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6.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7.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8.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9.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0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2.超过规定期限,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3.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员或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24.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8项)
1.《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
4.节育并发症鉴定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
(3)《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病残儿医学鉴定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6.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第七条
8.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