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讲座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展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活动的通知》)(宁工女字【2017】3号)要求,不断满足我校女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减轻“两癌”女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女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校工会特邀宁夏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直销业务部经理马梅为我校女职工讲解女性安康保险。本次女性安康保险讲座是校工会为我校女职工排忧解难的一项实际举措,旨在自愿的原则下以较少的投入,获取患大病的费用补偿,切实帮助女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时间:11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地点:竞勤楼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女职工
关于做好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且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14周岁以内)出生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的标准
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周期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发放。
三、提交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
1.已办理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不再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行工资卡号。
2. 符合申领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
3.请符合申领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上述资料到校工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在校园网公示并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没有及时申领的教职工不再补发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
请本年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情况,将取消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2135048
联 系 人: 戚美娜
校工会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