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且200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14周岁以内)出生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的标准
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周期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发放。
三、提交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
1.已办理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不再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行工资卡号。
2. 符合申领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
3.请符合申领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上述资料到校工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在校园网公示并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没有及时申领的教职工不再补发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
请本年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情况,将取消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2135048
联 系 人: 戚美娜
校工会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