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举办“庆祝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合唱比赛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按照学校党委《关于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行“永远跟党走,唱响中国梦”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六月下旬
二、参赛队伍
机械与电气技术系
生物与制药技术系
生命科学技术系
能源与化工技术系
工业工程技术系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
经济管理系
实用工艺美术系
农业学校
南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
农校(教师、学生分别组队)
党群行政表演队(工会负责)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内容
本次比赛每支合唱队需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为规定曲目,必须从“庆祝中国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歌合唱比赛推荐曲目单中选择(见附表),另一首可自选曲目也可从推荐曲目单中选择,自选曲目须与本次合唱比赛主题相符,为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的优秀歌曲。
(二)表现形式
合唱队人数每队60人(教师比例为10%以上),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要求领唱、指挥均为本校教职工。
(三)评分办法及扣分细则
1、评分办法
(1)评委组成
评委共15人。由参加本次合唱比赛部门指派人员担任,每支参赛部门选派1人,须对合唱指挥有一定了解、参与过合唱活动、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公平评价节目的人员担任。
(2)评分
采取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参赛队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公布小数点后两位。
(3)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亮分、宣布平均得分的办法进行。
(4)比赛上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根据现场评分结果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
五、其他
1、各参赛队在5月20日前将参赛曲目上报校团委,为避免参赛曲目重复,按照上报时间顺序,如有雷同,后上报的需更改参赛曲目。
2、本次比赛伴奏均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
附件
宣统部、工会、团委
2015年5月10日